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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18
 leyu·(中国)官方网站桐环审[2023]21号关于河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乙基硫代磺酸乙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一leyu、河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乙基硫代磺酸乙酯扩建项目leyu,位于化工产业集聚区创业路

  leyu·(中国)官方网站桐环审[2023]21号关于河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乙基硫代磺酸乙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一leyu、河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乙基硫代磺酸乙酯扩建项目leyu,位于化工产业集聚区创业路中段。建设规模:本次扩建项目利用2#生产车间新建乙基硫代磺酸乙酯生产线吨乙基硫代磺酸乙酯项目。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在氧化工序设置真空泵,在原料计量罐、氧化反应罐、静置分层罐、成品罐等储罐呼吸口外接集气管线,硝酸储罐装置呼吸口上方外接集气管线在硝酸储罐装置呼吸口上方外接集气管线套臭氧氧化+水吸收塔+碱吸收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农药制造A级绩效要求。

  (2)污水处理站废气:要求建设单位在污水处理站各个处理工序均进行加盖密闭,对产生的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生物过滤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污水站H2S、NH3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储罐区应加强对原料存放及产品储罐检查频次;合理安排原料及产品的收发时间,减少储存量及储存周期的挥发量;在原料及产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封闭接口及密闭管道输送,降低无组织散发量;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机械设备检修维护,减少在运行过程中跑、冒、滴现象发生,要求整个车间安装微负压收集系统,将车间无组织废气再次收集,减少车间内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leyu。经上述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排水制,要求本次扩建项目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线),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合至厂区暂存池,再通过架空管道集中外排至集聚区污水管网。

  项目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30m3/d),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沉淀+三效蒸发+蒸发水池+铁碳还原+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 1间接排放限值及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将污水处理区、硝酸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区域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清水池、生产车间以及原料、产品仓库区设置为一般污染防治区。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反应罐、冷却器、离心机、风机以及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厂房隔声以及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危险废物为:蒸发固体残渣(HW04)、污水处理站污泥(HW04)、废UV灯管及光氧催化剂(HW29)、废活性炭(HW49)、废弃原料包装袋和废弃原料包装桶(HW49),以上危废均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7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本项目为化学农药生产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本次扩建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经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后废水总量控制指标:COD≤0.141t/a、NH3-N≤0.014t/a。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扩建完成后,在试运行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变更手续。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