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强化全链条管理 保障献血者权益——解读《河北省献血条例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23
 leyu强化全链条管理 保障献血者权益——解读《河北省献血条例如何给献血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献血服务,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献血条例》,为河北省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共8章50条,主要围绕宣传与动员、献血采血与供血、临床用血、激励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省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条例以解决我省献血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满足临

  leyu强化全链条管理 保障献血者权益——解读《河北省献血条例如何给献血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献血服务,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献血条例》,为河北省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共8章50条,主要围绕宣传与动员、献血采血与供血、临床用血、激励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省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条例以解决我省献血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为主要目标,以献血者为中心,坚持自愿无偿基本原则,明确单位组织动员责任,通过褒扬奖励献血者、优化献血服务、规范采供用血管理,营造良好的献血环境,形成鼓励自愿献血的社会氛围。

leyu强化全链条管理 保障献血者权益——解读《河北省献血条例(图1)

  “您好,请在这边测下血压,填写一下无偿献血登记表。”前不久,刘军哲再次走进石家庄市栾城区的献血房车。

  刘军哲家住栾城区城郎村,每隔一段时间就献一次血。“我献血已经十几年了,献血是一件好事,能挽救不能重来的生命,我觉得非常值得。”刘军哲说。

  像刘军哲这样的献血者,在全省还有很多。此前颁发的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中,我省获奖人数达到4.7万人。

  无偿献血,无上光荣;点滴热血leyu,汇聚大爱。为进一步营造无偿献血社会氛围,条例强化了献血权益保障,让献血者在“赠人玫瑰”的同时,也能“手留余香”。

  在优先用血方面,条例规定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在本省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省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临床用血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相关费用。

  条例规定,对参加献血的个人以及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缴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leyu强化全链条管理 保障献血者权益——解读《河北省献血条例(图2)

  近年来,河北省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河北省年献血人次和献血量从1998年不足5万人次、45万单位增长至2022年86.98万人次、162.19万单位,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连续7次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先进省”称号。

  “长期实践中,我省积累形成了一系列成熟、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必要及时上升为制度,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推动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杜海介绍。

  条例明确在献血年龄方面予以放宽,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延长至六十周岁。同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率先献血,鼓励健康适龄公民多次献血、定期献血,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根据临床用血需要积极献血。

  在组织动员方面,条例明确将每年十月设立为“无偿献血宣传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此外,条例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企业leyu、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高等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学生献血,支持学生参与献血志愿服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

  无偿献血是医疗卫生重要基础性保障工作,而血液质量则是血液安全供应的“生命红线”。条例强化了血液全链条管理,坚决保障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安全。

  强化献血、用血安全保障。条例规定实行无偿献血和自愿献血原则,明确各方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血液保障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临床用血供应紧张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采供血工作有序开展。

  条例还进一步规范了献血、采血、供血管理,明确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采集的血液开展艾滋病、乙肝leyu、丙肝、梅毒等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血站开展采供血业务时,应当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河北日报记者 霍相博 通讯员 郑晨曦 梅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