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通知公告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23
 leyu通知公告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片区规划调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

  leyu通知公告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片区规划调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径南片区(以下简称“径南片区”),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和湘桥区铁铺镇,认定面积为800公顷。为了指导园区建设,园区于2008年编制了《潮州市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径南片区规划环评通过了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leyu,审查意见文号为:粤环审〔2012〕338号。根据粤环审〔2012〕338号,径南片区通过环评审查的规划用地面积791公顷,园区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新材料(陶瓷、玻璃)等,规划人口规模5万人。

  2018年,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径南片区已被纳入潮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并对径南片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园区的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另外,结合园区产业引入的实际发展情况,径南片区发展的产业类型涉及了先进制造、陶瓷、健康医药等,实际发展的产业类型与认定主导产业有所变化。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产业园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6〕99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径南片区应开展规划调整环评。为此,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产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规划位置:规划区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和湘桥区铁铺镇,具体建设地点为铁汫公路上湘桥区铁铺镇与饶平县钱东镇交界处。

  2、发展目标: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广东省新兴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基地,潮州东进桥头堡、工业发展增长极。

  3、主导产业:根据《广东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参考《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目录》的相关规定和径南片区现有的产业基础,明确径南片区的三大主导类产业:陶瓷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健康医药业。

  4、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800公顷,建设用地722.9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459.53公顷,居住用地14.67公顷。

  5、人口规模:规划区域总人口规模控制为7.53万人,其中常住人口0.67万人、流动人口6.86万人。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园区内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燃料烟气、工艺废气、居民燃料废气、交通尾气等,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硫酸、氯化氢等。先进制造企业大气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硫酸、氯化氢等,陶瓷企业大气特征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有机废气等,健康医药企业大气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等。根据预测,规划实施后各环境空气敏感点的各预测因子地面浓度贡献值和叠加值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即表明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大气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园区内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规划实施后,园区内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进入到园区自建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外排,外排尾水主要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经排污专管排放至岗山水库下游的秋溪河,最终汇入北溪。目前秋溪河、北溪水质相对较好,均能稳定达标,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秋溪河、北溪能接纳园区废水外排量,在水环境容量可接纳范围之内,故水环境能承载园区的发展。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各种物料、产品的淋滤水等,主要环境影响为生产废水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园区内工业企业通过应设置绿化带、采取降噪措施等方法,降低工业生产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园区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加强交通管制、设置声屏障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园区的建设、运营不会影响到其内部及周边敏感点的声环境。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工业固废的贮存与处理处置。规划实施后,园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其他工业固废应分类处理,通过回收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的措施,园区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后主要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格局、区域植被生态系统、生态景观、动物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园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不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园区建设对生态的环境影响在接受范围之内。

  7、环境风险:园区大多产业不涉及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物料总体不多。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物料主要是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事故主要是天然气燃烧爆炸、企业或园区废水处理站事故排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或燃烧爆炸等。通过对园区内各类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园区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的影响,各风险防范措施是合理的。园区内各建设运营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区域与企业之间的风险防控联动,可以有效减轻风险发生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废水:规划区内各企业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方式处理各类废水,以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各类废水均需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部分,外排尾水达标排放。

  2、废气: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发展工业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气排放量;使用清洁原辅材料,从源头减少工艺废气产生;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合理布置园区布局,设置工业卫生防护带;加强对高VOCs排放企业的管控要求。

  3、地下水:减少清洁水的使用量,减少污水排放;各企业厂区及污水处理厂应进行细致防渗方案设计和建设;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防腐施工管理,防止污染物流出边界;制订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发生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马上采取紧急措施;禁止园区内开采地下水。

  4、噪声:对重点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采用隔声leyu、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建议在交通路段设置限速、禁鸣喇叭、加强路面维护等降噪措施,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来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

  5、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园区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生态:采取生态恢复、水生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措施,可以缓解园区开发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企业制定良好的运营规范,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园区制定严格的水、大气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继续完善现有的事故应急设施,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影响程度。制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事故发生,能有效及时反应,及时撤离和疏散附近受影响人口,落实应对措施,并加强环境监测,将事故后产生的环境风险减到最小。在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及资源承载力评估,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产业发展方向及规划选址的合理性等多方面的评估和论证,园区在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具体项目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leyu,本次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次规划调整方案是环境合理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