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中国)官方网站最新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29
 leyu·(中国)官方网站最新医疗废物分类目录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 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 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 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 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 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 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 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 废物包装袋盛装。  说明:

  leyu·(中国)官方网站最新医疗废物分类目录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 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 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 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 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 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 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 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 废物包装袋盛装。

  说明:本附表收录的豁免清单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在满足相 关条件时,在部分环节或全部环节可不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说明:因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故未列入此表中。如:非 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 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 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 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 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 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leyu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 可不使用利 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器盒收集。 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密封药瓶或者 安瓿瓶。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 可不使用利 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器盒收集。 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导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目录。本目 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根据其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并与当地 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医疗卫生机 构逐步减少使用含汞血压计和体温计,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 和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以实现源头减量。医疗废物分 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医 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表1。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 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 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 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 器等;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 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 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 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 标本和容器; 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 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具有毒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 性、腐 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 注明主要成分; 蚀性、 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 易燃性、 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 2.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 反应性 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 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 的废弃 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 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的化学 其残余物等。 物品。

  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 程中产生的废弃的组 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织、器官;2.病理切片后 (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 废弃的组织、病理蜡 中; 块;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 2.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 物的组织和尸体;4.16周 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 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 克的胚胎组织等;5. 确诊、装; 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 3.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三、废弃的、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按 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五、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 HW49类进行处置。 六、列入本目录附表2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的条 件时,可以在其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leyu,可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 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leyu、原国家环保总局 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