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开屏调查|昆明大哨森林惊现大量医疗废物!记者实地走访……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29
 leyu开屏调查|昆明大哨森林惊现大量医疗废物!记者实地走访……近日,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一则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昆明市大哨森林里有大量医疗废物,针管、使用过的注射瓶等堆积成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早前视频中地面上明显的医疗废物已被转运,但仔细观察发现,被树枝掩盖着的地方还有一些药瓶。扒开树枝树叶,可以看到一些破碎的药瓶、断掉的针管

  leyu开屏调查|昆明大哨森林惊现大量医疗废物!记者实地走访……近日,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一则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昆明市大哨森林里有大量医疗废物,针管、使用过的注射瓶等堆积成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早前视频中地面上明显的医疗废物已被转运,但仔细观察发现,被树枝掩盖着的地方还有一些药瓶。扒开树枝树叶,可以看到一些破碎的药瓶、断掉的针管、被污染过的针头、试管、玻璃管等仍未被处理,有的裸露在泥土表面,有的被泥土掩盖着。

  “你看,这些断了的针管,万一扎到脚怎么办?”陈先生告诉记者,尤其让人担忧的是,这些废物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附近来徒步的游客说,这些医疗废物长期堆放在这里,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如果轻易被填埋进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目前尚不清楚这些垃圾的源头,“这些医疗器械如此随意地处置,显然会对周边居民及往来游客的健康安全造成不良影响。还是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视一下leyu。”一位正在徒步的市民说。

  树林里怎么会有大量的医疗废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告诉记者,有些医疗废物来源于附近的宠物诊所。记者联系到相关部门,其回应称还在调查。

  记者在现场发现的采血针、注射液、输液针管、棉签、药瓶等,是否能被定为医疗废物,仍需要有关部门定论。

  根据市民所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到了滇源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对方称,接到市民举报后,他们就到达了现场,第二天就已经将这些医疗废物处理干净,下一步将加强巡逻监管。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1.开屏新闻记者:什么是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正确收集办法?收集需要注意哪些?医疗废物暂存处需注意什么?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二条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规定,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的废弃的医用锐器;病理性废物是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规定,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leyu,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不属于医疗废物。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也不属于医疗废物。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leyu,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健康。

  工作人员提醒,医疗废物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管理不当,有可能会污染环境。若市民发现并确认医疗废物不按以上要求规范处理的,可拨打1234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