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解读新版医疗废物目录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的通知-国卫医函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10-06
 leyu解读新版医疗废物目录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2021年11月25日原标题:解读新版医疗废物目录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2021年11月25日  国家卫健委在制定《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规定了一些无风险或风险较低的医疗废

  leyu解读新版医疗废物目录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2021年11月25日原标题:解读新版医疗废物目录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2021年11月25日

  国家卫健委在制定《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规定了一些无风险或风险较低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例如,安瓿瓶、导丝等在满足豁免条件时,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棉签、棉球、输液贴等也不再作为医疗废物管理。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导丝。

  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规范,采用高温蒸汽、微波、化学消毒、高温干热或者其他方式消毒处理后,在满足相关入厂(场)要求的前提下,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处置。

  说明:本附表收录的豁免清单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在部分环节或全部环节可不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目录》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进行了归类与细化,新增了收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盛装方法和收集管理要求。

  例如,规定了被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均属于感染性废物;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属于病理性废物;明确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标本的处理方法等。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

  2.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如: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leyu,纸巾、湿巾leyu、尿不湿leyu、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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