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中国)官方网站盐城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10-18
 leyu·(中国)官方网站盐城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为规范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防范环境风险能力得到有效加强,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leyu,严格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

  leyu·(中国)官方网站盐城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为规范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防范环境风险能力得到有效加强,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leyu,严格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盐城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盐安专治〔2019〕4号)、《盐城市生态环境领域危险废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盐环办〔2020〕29号)工作的落实,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切实消除环境隐患,着力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基础。

  1.强化科学统筹。今年,将启动《盐城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危险废物产废类型、数量及经营处置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研究、科学决策,划定危险废物处置禁止、限制和支持的项目类型、范畴,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严格涉危项目审批流程。目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项目审批工作由市委托各地负责,为此,各地在审批涉危项目中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盐城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规划》布局(在规划未批准实施之前,各地拟环评审批的涉危项目必须经过市局审核,不得擅自审批)。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或预审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及《盐城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审程序》leyu,认真做好现场核查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市级考核。各地要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产废企业、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自考核,督促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对长期停产或关停的企业,要及时冻结申报账户或销号,避免影响区域申报率。市生态环境局于8-9月份对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进行排名通报并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驻各地生态环境局需于7月底前完成自考核,并将自考核结果上报市局。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固废危废和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盐环办〔2020〕55号),跟踪大丰国投3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项目试生产管理,推动滨海光大3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滨海沿海固废1500吨/年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试生产,督促滨海超威铅蓄电池生产责任制延伸省级试点工作。根据盐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规划,鼓励个别地区启动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推进东台、建湖、大丰、市开发区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解决小微企业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含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废、经营企业要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leyu、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企业法人签订的《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实现“进、产、出”物料平衡,确保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严密监管。产废、经营企业每年要组织1次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业务能力培训不得少于1次。

  认真落实《盐城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盐城市生态环境领域危险废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排查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存在的各类环境隐患,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固管、环监、环评等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所有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开展培训。要通过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以及向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发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画报、手册等,加强业务宣传。可选择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示范企业,或试点建设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示范场所,通过组织企业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地要充分认清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方案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内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信息公开和法人承诺制度,从源头防范非法处置行为,切实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产废企业自建处置设施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完善部门联防联治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按照《关于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156号)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