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通知】关于征集《工业类再生资源(可再生类工业固废)回收管理规范》团体标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16
 leyu【通知】关于征集《工业类再生资源(可再生类工业固废)回收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根据《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对受托方收集、运输、利用leyu、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leyu,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在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工业生产加工活动产生

  leyu【通知】关于征集《工业类再生资源(可再生类工业固废)回收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根据《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对受托方收集、运输、利用leyu、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leyu,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在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工业生产加工活动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已经明确作为可再生类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但工业类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尚未出台相关标准指引,回收利用企业污染防控水平和管理能力存在缺欠,环境和安全风险较大,为产废单位及管理部门都带来严重管理隐患。

  为了规范工业类再生资源(可再生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管理,明确可再生类工业固体废物在收集、运输、储存、分拣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安全生产leyu、场地建设等标准要求,为产废单位提供选择依据,为受托单位提供规范指引,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作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团体标准试点单位,联合相关单位已立项团标《工业类再生资源(可再生类工业固废)回收管理规范》,现对此标准项目征集参编单位,欢迎相关单位和专家积极参加。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类再生资源(可再生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分拣加工(不含金属冶炼、炼油、高温裂解)相关单位。主要内容包括术语与定义、类别、收集、贮存、运输、分拣加工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主体资格要求、技术能力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台账管理要求等。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经营的企业,从事的业务领域与申报参编的标准相关,且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影响力;

  2、申报单位具有相关标准研制相关工作基础,能够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的起草、调研、研讨会等活动,按时、保质完成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任务;

  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团体标准编写申请表》(见附件),首批参与单位确认截止日期2022年4月1日并发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