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厂区内接收并掩埋他人危险废物于法不容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16
 leyu厂区内接收并掩埋他人危险废物于法不容#案件播报#【厂区内接收并掩埋他人危险废物于法不容】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朱某高在其承包经营于广东省台山市三合镇某村的公司厂区接收了由他人运载而来的“污泥”,并在未实施硬底化防渗措施情况下指挥工人将“污泥”就地掩埋。经过磅称量leyu,上述厂区内非法倾倒的“污泥”共计266.33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被告人朱某高到台山市公安局投案。

  leyu厂区内接收并掩埋他人危险废物于法不容#案件播报#【厂区内接收并掩埋他人危险废物于法不容】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朱某高在其承包经营于广东省台山市三合镇某村的公司厂区接收了由他人运载而来的“污泥”,并在未实施硬底化防渗措施情况下指挥工人将“污泥”就地掩埋。经过磅称量leyu,上述厂区内非法倾倒的“污泥”共计266.33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被告人朱某高到台山市公安局投案。经检测,上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编为:900-000-46,危险特性为:T。案发后,被告人朱某高已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37万余元对上述“污泥”进行处置leyu。2023年2月16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高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惩处leyu。被告人朱某高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高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朱某高已经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37万余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某高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何奎关艳莹康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