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中国)官方网站危废鉴别“新章程”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10-03
 leyu·(中国)官方网站危废鉴别“新章程”会议邀请资深专家就 固危新政策,新标准的解读,含油污泥、废盐、废酸leyu、废矿物油、漆渣、飞灰、铝灰、赤泥、大修渣等资源化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系统、小微收集试点经验分享、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供需对接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

  leyu·(中国)官方网站危废鉴别“新章程”会议邀请资深专家就 固危新政策,新标准的解读,含油污泥、废盐、废酸leyu、废矿物油、漆渣、飞灰、铝灰、赤泥、大修渣等资源化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系统、小微收集试点经验分享、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技术、供需对接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服务支撑作用,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并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我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给予支持。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506号)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省专委会由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突出,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下设秘书处。

  第四条省专委会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由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委员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研究方向、业务领域等条件综合筛选形成报审名单,经厅长专题会议审议,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聘任。

  (一)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

  (三)专家委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省专委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或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退出省专委会。

  (一)为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培训、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固废快速应急鉴别等技术指导工作。

  (二)依据《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评估针对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进行公开的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出具评估意见。

  (三)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不定期对在本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八条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专委会秘书处在省专委会领导下,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助开展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专委会与省生态环境厅、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

  (三)协助省专委会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工作、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复核、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综合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省生态环境厅组建本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鉴别专家库”)。鉴别专家库由环境、石化、化工、冶金、材料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家可通过专家委员推荐或自主申请,征得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并经省专委会遴选后加入专家库。省专委会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入库申请与遴选工作。

  (三)专家因故不能继续参加专家库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经省专委会同意后,退出专家库。

  第十一条鉴别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省专委会组织的鉴别报告异议评估、鉴别单位评价和鉴别报告复核,为省专委会提供咨询等。

  (三)不得对异议评估相关的单位、个人,复核与评价的鉴别单位、个人透露评估信息或作出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承诺。

  (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五)与异议评估的单位、个人,复核与评价的鉴别单位、个人有直接工作关系或利益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省行政辖区内存在异议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评估工作。

  省专委会收到鉴别报告异议评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leyu,并书面告知异议提出方。具体工作由省专委会秘书处负责。

  鉴别报告异议评估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异议提出方;(2)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已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3)鉴别委托方所在地或被鉴别物质产生地位于本省(以全国平台实际操作细则为准);(4)有具体的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或者省专委会已经受理针对同一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异议评估申请,或者已经出具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

  鉴别报告异议评估申请受理后,省专委会秘书处根据鉴别报告和异议内容,结合专业需求,随机选取专家(5名及以上单数,且至少包含2名专家委员,其余从专家库中选择)组成专家组。专家组选举专家组组长,实施综合评估。

  专家组针对异议内容leyu,对鉴别报告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可以直接作出评估判断的,出具评估意见。无法直接作出评估判断的,应一次性提出需要补充调查(检测)或其他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完成期限等具体要求,形成书面意见,由秘书处告知鉴别委托方。鉴别委托方逾期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终止异议评估。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应再次提交省专委会,再行组织综合评估。

  省专委会应及时向异议提出方和鉴别委托方反馈评估意见。鉴别委托方收到评估意见后,应将评估意见、按照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再次向社会公开。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利用处置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随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的实施,以及“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减污降碳等工作的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为助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交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的最佳环境实践和最佳环境技术,促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运营,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3年8月18-20日在济南共同举办“2023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参加线上考核通过后,由人社部备案的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中、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无年审